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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 浏览量:519 发布时间: 2024-07-10 字体: [ ]

政策解读:广元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元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广元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

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8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产管并举、综合施策,强化上下、部门联动,一方面立足当前在“管”上精准发力,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兽药使用,加密日常巡查,加强质量抽检,上市前每批次开展速测,强化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控,严打不规范用药行为,提升抽检合格率。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在“产”上下足功夫,根据养殖方式、水源条件合理确定水产养殖密度,大力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及时处理残饵粪便,维持养殖环境稳定,提升水产养殖绿色化、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重点品种治理长效机制。

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禁(停)用药物违法使用得到根本遏制,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明显好转。部省级监测鳊鱼、大口黑鲈、黄鳝、牛蛙合格率90%以上,鲫鱼合格率93%以上,乌鳢合格率95%以上;到2025年,各品种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到2026年,部省级监测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合格率95%以上。

二、重点内容

(一)重点治理品种

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以下简称6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治理对象

全市从事6个重点品种商品化养殖场(户)均纳入治理范围。

(三)重点治理问题

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停)问题,使用地西泮等水产养殖未批准兽药问题,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常规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全覆盖排查建档

1.建立监管名录。6个重点品种养殖场(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详细动态登记主体名称、养殖方式、品种、规模、预计上市日期等信息,全面摸清养殖底数,并逐一落实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排首位单位牵头该项任务,下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2.开展定期巡查。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6个重点品种养殖场(户)全覆盖巡查,出塘上市期每周一次,及时掌握养殖主体用药、检测及出塘等情况,督促养殖主体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依法查处未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3.落实重点监管。对药物残留易超标的水产养殖模式、风险等级较高的养殖主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快速检测、监督抽查等频次,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及时纳入“两个名单”管理。(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科学安全用药

4.强化水产养殖兽药监管。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开展水产养殖兽药质量抽检,严防假劣水产养殖兽药质量风险。(饲料兽药管理科、市饲料兽药管理站负责)

5.严打水产养殖违法行为。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饲料添加剂,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水产养殖场(户)加强垂钓管理,杜绝垂钓者自带、自配饵料,严防垂钓过程非法化合物带入养殖水体(综合执法科渔业渔政管理科、饲料兽药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饲料兽药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6.普及科学用药知识。依托基层水产养殖技术人员、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全覆盖推广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技术规范,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版)》《易检出药物清单》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养殖场(户),张贴到养殖场所、乡镇监管服务站、兽药店、村委会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养殖主体采用中药材或中成药加强鱼病预防,科学合理使用抗生素、驱虫和杀虫剂等化学药物(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7.宣贯兽药残留标准。向水产养殖场(户)全覆盖发放和张贴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宣传海报,做到每个养殖主体都清楚知晓。指导养殖主体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超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渔业渔政管理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四)强化质量监测

8.实施批批速测。推行养殖主体出塘事前报告制度,将出塘时间、收购主体等信息报告监管人员。根据用药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乡镇对6个重点品种每批次出塘前开展针对性速测,重点检测孔雀石绿、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禁(停用药物,以及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经检测合格方能出塘上市。(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9.实行全覆盖抽检。切实加大6个重点品种定量抽检力度,实现辖区内抽检全覆盖。6个重点品种定量抽检尽量按照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在苗期、养殖过程中,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禁(停)用药物;出塘时,要覆盖易超标的所有药物。剑阁县作为6个重点品种主产县,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批次较2023年翻倍,县本级完成监督抽查不少于20批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综合执法科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0.严管不合格产品。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对速测发现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一律延迟出塘,再次速测合格方可上市;速测检出禁(停)用药物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依法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立案调查,处罚违法养殖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渔业渔政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五)把住收购关口

11.建立收购主体名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水产品收购主体登记造册,掌握收购主体收购产品种类、规模、时间等情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2.加强收购主体管理。对收购主体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其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对进入市场的6个重点品种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市查验。(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养殖方式转型升级

13.控制养殖密度。结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规范要求,根据养殖方式、水源条件等情况指导水产养殖场(户)确定质量安全承载力下的适宜养殖密度,减少病害发生。(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4.加强养殖管理。强化水产养殖场(户)翻塘晒塘、水质调控、饲料使用等方面指导服务,督促主体完善进排水设施,及时处理养殖水体中残饵粪便,定期通过水体增氧和施用生石灰、微生态制剂等多种措施改善养殖水体水质。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通过套养、混养、轮养等维持养殖环境稳定。(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5.推进现代养殖方式。推广物联网、自动化等新技术在水产养殖领域的应用,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循环水养殖等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6.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动建设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从源头预防疫病发生。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及时向水产养殖场(户)发布鱼病预警信息。(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饲料兽药科(市饲料兽药站)、综合执法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情况调度、信息汇总、通报督办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立健全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包县包片、定期抽检、定期通报、暗查暗访等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包片方式深入水产养殖基地,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支撑。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推广、科学用药技术培训、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效开展,提高6个重点品种检测频次,为乡镇监管服务机构配齐药物残留速测试纸耗材和相应前处理设备。根据当地实际,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普及推广绿色高效养殖模式和科学安全用药知识。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6个重点品种攻坚治理纳入县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坚持日常评估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量化评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规定,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抽检合格率偏低、检出禁(停)用药物、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于每月12日前报送动态增减名录(见附件1)和工作推进情况(见附件3),每周三报送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统计表(见附件2),重要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成效可随时报送。其中,附件1、附件2报送至渔业渔政管理科,附件3报送至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以及材料质量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挂钩。

附件:1.6个重点品种养殖场(户)名录

2.水产养殖6个重点品种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统计表

3.6个重点品种药残攻坚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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