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今日印发。为便于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依据和意义
《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府发〔2025〕7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研判筛选收集的事项,拟定年度决策目录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党委同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流程,提升行政决策整体质效,全面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本《目录》。
二、制定过程
2026年1月2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报送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征集本年度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共收到21个部门申报的35项决策事项建议。对照《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明确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市司法局报请市政府办组织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筛选研判,经修改完善后形成《目录》。现《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同意,根据规定予以公布。
三、《目录》内容
《目录》共有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广元市“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发展规划、广元市“十五五”公共服务规划等28项决策事项。其中,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广元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规划,广元港总体规划(修编)4项为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未完成调整纳入2026年度《目录》,其余24项为2026年新增申报事项。
从决策事项类型看,28项中24项为重大规划,3项为重大产业政策措施,1项为试点行动计划。在24项重大规划中,1项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16项为市政府确定的“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余下7项为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规划。《目录》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等19家决策承办单位以及需履行的程序和计划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