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命名四川省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川农函〔2023〕57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林草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辖内各监管分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各地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各地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十个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联合会审,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命名邛崃市兴洲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00个农民合作社为四川省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作为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完善动态监测,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推动农民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规范组织行为,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附件:四川省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命名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