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24〕92号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及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细化目标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3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的种子抽样覆盖达100%,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国家级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种子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种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到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制的风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育种单位保护意识,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自觉维护种业知识权。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种子站、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2.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我市农作物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品种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无证生产、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引导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种子认证能力建设,提升种源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种子站、种业发展科、综合执法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抽样检测营业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督查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种子质量管控,鼓励农作物种子企业积极参与种子质量预警活动,发现不合格的种子及时进行处理,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近年来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件以及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责任单位:市种子站、种业发展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种子市场、集散地和零售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营业备案、进货销售档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对近年来发现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检查、扦样、记录和取证等痕迹管理程序,形成可靠完整证据链。畜禽种业方面,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综合执法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5.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督查种子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落实备案规定,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责任单位:市种子站、种业发展科、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6.推行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的种子认证培训和认证活动,引导市内优势企业积极参加种子认证,鼓励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种业执法监管
7.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制种基地、种子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农资(种子)“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供销种子种苗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8.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应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9.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移送机制,推行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10.推进监管执法协调联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1.加强种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站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法律法规培训、跨区办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网络公开案件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理种业案件能力。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宣传培训
1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种业执法能力。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定期开展普法学习,公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并将案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政策法规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方案,于6月25日前在官网公开并报送市局种业发展科备案。省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抓细抓实,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完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实效。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区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种业发展科、综合执法科。
联系人:种业发展科 梁廷远 0839-3304957
综合执法科 杜 宇 0839-3454817
政策法规科 钟裕彤 0839-3267916
市种子站 罗晓艳 0839-3267948
市畜牧种业管理站 黄钦柯 0839-3304097
附件:1.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