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水产养殖户科学规范、安全用药,有效防范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风险,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4年1、2号)》进行修订,形成《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年1、2号)》。同时,文件农渔养函〔2025〕290号提出:《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4年1、2号)》作废。
《明白纸2025年1号》对比2024版1号有以下变化:
(一)删除部分药物。删掉了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版块中的“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
(二)鉴别假、劣兽药必知部分内容修改。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内容中的“适应症”改为“适应证”;水产养殖用兽药查询方法中的: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改为“农业农村部政务通(简称“农政通”)App或小程序”。
《明白纸2025年2号》对比2024版2号有以下变化:
(一)药品分类变化。将2024版本的抗菌药、抗真菌药、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维生素、激素、其他分类的药物,现统归类为“化学药品”。
(二)新增两栏指标。新增“适用水产动物”及“最大残留限量(以残留标志物计)”指标。
(三)部分药物依据变化。“鲑鱼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的依据由“B(B:兽药质量标准2017版)”变为“D520(D:农业农村部公告)”;
(四)新增批准药物。增加新批准药物“芪翁黄柏散”、“姜黄提取散”。
(五)说明内容变动。在说明部分第2条,新增最大残留限量、残留标志物参考标准:GB 31650—2019;新增第5条:“最大残留限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