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年审。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户,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防疫条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取缔,并作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的备案登记管理。
二是开展养殖档案整治。依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制定了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是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处理病死动物,规范生猪规模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