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川县农业局联合白龙湖水上派出所、白龙湖管理局,对白龙湖库区开展突击巡查,现场查获一起非法电鱼和收购贩卖野生鱼行为。
5月29日凌晨,联合巡查组巡查至沙州镇幸福村柏树坝大桥时,发现一辆配有鱼罐的皮卡车,通过询问得知皮卡车车主江某某与非法电鱼的王某某、李某某达成收售野生鱼的协议。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于凌晨4点现场挡获非法电鱼人员2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87斤、自用船一艘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工具。经青川县农业局渔政人员调查,王某某、李某某非法电鱼案件事实清楚,其本人也交代了违法事实。同时,已查实江某某今年禁渔期内多次非法收购贩卖野生鱼,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件已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两名电鱼人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