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倡议书

日期:2026-03-24 15:12 来源: 市畜牧种业管理站、畜牧业发展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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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畜禽养殖场(户)朋友们:

畜禽产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广大养殖场(户)为保障民生需求和促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们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随着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环境压力也在增加。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推动畜牧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选址要合规,起步要走稳

选址前要征求所在地居民及村委会意见,主动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确认选址是否合理,避免因违规被处罚、关停或拆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手续要齐全,心里才踏实

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首先应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大型养殖场(设计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2500头以上)或涉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方可动工;其他规模化养殖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要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无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实行登记管理。自2025年9月1日起,全国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请达到标准的(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肉羊200只、肉鸡10000只、肉鸭10000只、鹅5000只、兔5000只及以上,存栏蛋鸡2000只、蛋鸭2000只及以上)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设施要配套,环保又省心

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及《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贮存设施,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并保持正常运行。采取委托方式处理的,自身也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收集暂存设施;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生产、环保和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废物要处理,资源变成宝

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直接排入环境,禁止露天堆肥;病死畜禽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买卖或弃置,采取委托方式对畜禽粪肥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的,应签订委托合同或消纳协议,明确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妥善处理,变废为宝。

五、臭气要管控,邻里更和睦
及时收集、运送和处理畜禽粪污,避免长时间堆积产生臭气,严禁露天堆放畜禽粪便;从饲料、圈舍环境、清粪方式和粪污收集处理等方面综合减臭,确保处理后的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六、还田要循规,地肥人更安

粪肥还田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消纳地面积不小于按照《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测算的配套面积(一般按1亩土地年消纳5头生猪(存栏)粪肥量进行评估,喀斯特地貌、近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地区结合实际科学测算);自然生长的乔灌林不能作为消纳地;不得在雨前、坡度大于45°及旱作农田、林地土壤过湿等条件下还田;严禁利用溶洞、天坑、渗井、裂隙等地质结构,以“还田”之名行非法偷排之实;鼓励建设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鼓励采取喷施、浇施、滴灌等方式施用液体粪肥。

七、台账要建好,心中有本账

畜禽规模养殖场需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第三方机构及规模以下养殖户,也应建立相应台账,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程可追溯。

八、安全要牢记,防患于未然

粪污处理设施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牢固防护栏(或防护盖、防护网)、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禁止靠近”“注意水深”等警示标识,危险区域配置安全帽、安全绳、呼吸器等应急防护装备。进池作业,必须“先审批、再报备、后作业”,必须由专业队伍或专业人员开展,作业人员须规范佩戴防护面罩、系好安全绳,严格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督导员全程监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千万不能盲目下池救人,要科学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如有疑问或需帮助,请随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或农业农村部门。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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