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参考案例,我市青川县农业农村局主办的“刘某、梁某、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参考案例。
2022年8月14日,群众举报,刘某、梁某等3人在青川县七佛乡贡茶社区附近河段使用刺网捕捞,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后迅速作出反应,开展深入调查,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调查,该河段为清江河一级支流及重点禁捕水域,刘某三人使用的单层刺网网目内径45毫米,属《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禁用渔具,现场查获37尾多鳞白甲鱼(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青川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刘某等3名当事人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上,刘某等三人提交的《非法捕捞案渔业资源修复实施方案》获得通过。经磋商确定,刘某三人需共同承担赔偿金额18500元的渔业生态损害修复责任,修复方式采用“增殖放流+后期管护”的模式,其中后期管护创新引入“以劳代偿”机制,刘某三人通过参与护渔和政策宣传替代修复部分损失。会议签署《渔业资源损害修复协议》,明确修复责任及实施细节。
此案案值虽小,却是日常众多中小案件的代表,该案创新运用“以劳代偿”修复模式,实现“惩教结合”。当事人参与增殖放流及宣传活动,“现身说法”,实现生态修复与普法双效合一。运用“协助巡护管家”App记录护渔轨迹、时长,实现劳务量化考核,实现生态损害赔偿数字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