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我省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调查核实,我厅编制了四川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强植物疫情监测调查、阻截防控和检疫监管。2024年10月8日印发的四川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