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舞干劲,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投身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元市2024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通力协作、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苍溪县委组织部等39个集体、刘会方等100名个人为广元市2024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拟表扬对象(详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来电、来信、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3260013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