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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种业振兴
支持对象:种畜禽场建设主体、畜禽核心育种场申报主体、新品种培育主体、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主体。
奖补标准:新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批省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批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批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批省级以上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激励畜禽增量
1.对县(区)的激励: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县(区),按超任务头数测算予以奖补。
2.对养殖场(户)的激励:一是能繁母牛落实省级政策,按300元/头给予激励;二是规模养殖场出栏奖补(按实际出栏量),生猪(年出栏2000头及以上)10元/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及以上)50元/头,肉羊(年出栏300只及以上)20元/只,家禽(年出栏5万羽及以上)1元/羽,蛋禽(年产蛋500吨及以上)20元/吨。
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代养模式奖补给代养承接主体。
3.疫病净化场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牛羊布病净化场、禽“双白”净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屠宰加工
1.设备补助:新竣工投产且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牛、羊、禽类屠宰加工项目,受益财政按新购置设备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2.增量奖补:年屠宰牛超过4000头、羊超过1万只、禽超过100万羽的屠宰企业,超额部分分别按100元/头、30元/只、2元/羽奖补,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进规入统奖励:新进规畜禽肉类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做优质量品牌
1.质量奖(天府名品)奖励: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天府质量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天府名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长质量奖(组织)一次性奖补15万元,市长质量奖(个人)一次性奖补2万元。
2.商标及地理标志:新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地名简称)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按0.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促进产品营销
1.专柜、专区、专店建设补助:一二线城市专柜(≥10㎡)不超过2万元,专区(≥50㎡)不超过5万元,专店(≥100㎡)不超过10万元;三线及以下城市对应分别不超过1万元、2.5万元、5万元。
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参展补助: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线下市场拓展活动,一次性补助0.5万元/次;市外省内活动一次性补助0.3万元/次。
(六)推动绿色发展
支持内容:规模养殖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奖补标准:设备投资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加大金融保险支持
1.信贷担保: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大展期续贷、续保支持力度。
2.融资创新:探索畜禽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
3.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贷款单个项目(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单个项目(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在原基础上增加0.5个百分点。
4.保险优化: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生猪死亡风险保障提高至最高1200元/头。
(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1.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重大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省市基金联动。
2.用地、用林、环保:全面落实畜牧业生产用地政策,依规安排使用林地定额,依法办理用地和环保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资金分担方式
除已明确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或另有规定外,其余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40%、60%比例分摊。
(二)政策衔接
本措施若与国省新出台规定存在冲突,按国省规定执行。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宽松的具体奖补政策。
本措施与市、县(区)同类其他奖补事项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施行时间及解释部门
施行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解释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