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6〕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广元市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工作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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