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获首例以欺骗手段获取检疫合格证明案
来源:局动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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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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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10时,七盘关高速公路收费站在鲜活农产品通道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63293的运输牛的车辆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通过我市“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5个4’监管工作新模式”中的横向联结机制,将该车辆遣返至七盘关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七盘关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要求承运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承运人仍无法现场提供。七盘关检查站执法人员随即上报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将该批牛放置于检查站隔离观察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调查,查明该车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启运时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到达七盘关检查站时接受调查后,于中午1点才提供了编号为6318008016的动物检疫证明合格证证号。执法人员在A证平台上进行查询时,发现该证的出证时间为5月27日中午12点57分,立即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取得联系,大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明该证为货主是以欺骗手段获取的,并将认定为“无效检疫证明”的证明传真至七盘关检查站。
朝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对货主及承运人以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结案,对当事人处罚款9000元。
此案是自农业农村部2号公告实施以来,我市查获的首例以欺骗手段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