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迅速出动查处市民举报
来源:局水产渔政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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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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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23时左右,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群众举报,称“有许多人在万达广场附近水域非法垂钓,望有关部门前去处置”。
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通知局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执法人员沿该流域河道搜索前进,到达举报区域,经核实,举报人举报属实,确有10多人,在该水域进行非法垂钓。由于垂钓人员都是60岁以上老人,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后,劝导离开,并将查获的20余斤渔获物当场放生。
在此,渔政管理部门提醒大家,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