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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网站 浏览量:502 发布时间: 2023-12-29 字体: [ ]

广招投标办〔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做好工程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相关工作,现将《广元市工程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七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广元市工程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七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效破除招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建立招投标领域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开展招投标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定期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新体系。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所有制歧视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坚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禁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

三、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强广元市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应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

四、健全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全面推行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相关保证金,严禁各类保证金只允许提交现金的行为。持续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退行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推进电子保函服务机构扩容降费,加强经营行为监管。

五、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严禁滥用信用方式限制排斥企业投标。高效运行投诉举报中心和“12345”亲商助企热线,健全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进度督办和质效考核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涉企案件依法依规适用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的行政处罚,坚决破除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

六、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完善“智慧工地”等大数据监管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常态化,加大规避招标、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强化市场主体培训沟通。构建市、县两级招投标普法培训体系,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等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实现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建立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对接沟通和关切回应反馈机制,动态管理参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清单,以亲清政商关系靠前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及时回应关切、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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