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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2020年5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坚持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严查重处,推进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我市将持续巩固扩大前期治理成果、较真逗硬开展治理,逐步构建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更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是优化完善制度规则行动。严格落实修订、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加快建立分行业招标文件合理性编制规范指引,修订完善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深化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建立分级、分系统培训体系,把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读薄讲清。
二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行动。落实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现场管理;做好评标专家资格初审、考试等工作,持续扩大优质评标专家资源供给;扩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使用范围,在项目评审、政策制定、决策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等领域合理运用评标专家资源。
三是加快推进智慧交易行动。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和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促进比选机制与信用管理有效联动;优化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推动全市范围内3000万以下工程电子化招标项目“评定分离”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推动电子保函扩容降费,进一步降低工程招投标制度交易成本;完善电子监管平台功能模块,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动。组织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模式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运用,及时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监管分析;推行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加强实地调研督导,用好工作推进会、部门联席会、典型案例通报、考核结果通报等形式,推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五是持续净化市场环境行动。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的联动配合,坚持开展违法线索研判会商,落实招投标领域投诉、信访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机制;严厉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力度,定期组织典型案例曝光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