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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抓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1271 发布时间: 2023-05-26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持续打造招投标最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做好宣传培训。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深化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的学习领会,充分认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做好精神解读和内容讲解,确保《实施意见》六方面22条具体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拓宽宣传渠道,实现政策直达,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认真贯彻,抓好落实执行。针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中标难、个别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异议投诉增多影响项目招投标活动进程等突出问题,创新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规范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二是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组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应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三是严格设置涉企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设置实力证明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四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招标文件合理性编制规范指引(2023年6月底前),重点对资质等级、人员资格、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等易发多发限制、排斥投标问题,按照投资规模、项目类型、技术条件等进行合理性规范。五是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招标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投标人一律免除投标保证金。鼓励广泛使用电子保函,持续降低电子保函费用。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结果公开。

三、强化监督,提升监管质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无遗漏监督。一是加强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标人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二是严格执行书面报告制度。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监督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严格执行“一项目一档案”。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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