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蜀ICP备090040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2023年广元市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6日
2023年广元市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我市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提质之年,也是深化巩固招投标系统治理成效的深化之年。为深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加快构建服务便捷、制度有效、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新格局,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境为要”,持续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彰显招投标营商环境竞争优势,全面夯实“阳光招标+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三全三化”工作制度规则,聚焦全流程线上运行、全方位信用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信用监管制度化、投诉处理透明化,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服务主体质效,推进环境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营商环境,为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高电子招投标能力。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软硬件建设,完善交通、水利行业EPC项目电子范本,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全年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占电子标段比例不低于40%。全面推行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相关保证金,持续推动电子保函降费,保持全省最低收费标准。持续推进数字证书(CA)跨省互认。开展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对历史深沉、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分类处置、应退尽退。建立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实行每季度发布。坚持“一项目一档案”,指导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推动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全年合同签订和变更公开比例达到100%。
(二)强化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各行政监管部门健全完善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招投标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常态化执行《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平台公示信用加扣分情况,并积极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等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严格执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从业单位、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力度。
(三)着力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优化完善电子监管平台功能,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投诉)、投诉举报、跟踪处理进程、接收答复,切实规范处理程序,实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及处理全程线上运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功能,大力提升处理质效,有效压减受理、处理时限,在部门官方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示投诉处理办理情况。
(四)动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坚持“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原则,梳理排查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县(区)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动态调整我市进入《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的制度规则,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管依据。根据省发改委最新安排部署,动态调整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办法、数量及定标方式、因素,不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根据国省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动态调整更新《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评价标准》,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力。
(五)多措并举提升监管能力。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标人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监督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交易大数据整理、分析和加工利用,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常态化推进“互联网+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六)对标对表抓好工作创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组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应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招标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投标人一律免除投标保证金。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本行业招标文件合理性编制规范指引,重点对资质等级、人员资格、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等易发多发限制、排斥投标问题,按照投资规模、项目类型、技术条件等进行合理性规范。
(七)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动态管理参与招投标市场主体清单,构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定期沟通和关切回应反馈机制,畅通拓展意见建议、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建立市场主体意见收集反馈、涉企保证金缴纳退还台帐,实现对接沟通常态化、全覆盖。构建市、县两级招投标普法培训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等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实现分级、分系统宣传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招投标监管队伍履职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亲抓亲管、分管同志全程负责、专人专班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强化横向部门协同、纵向系统联动,市县一体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推进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升。
(二)持续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每季度对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策执行、工作推进、监管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部门,采取提醒敦促、典型通报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
(三)全面梳理总结亮点经验。市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行业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经验做法和创新工作,对标先进一流地区创新案例和典型做法,总结提升广元经验,强化向上对接汇报,争取更多好经验好做法获得发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