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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局计财科 浏览量:1564 发布时间: 2021-12-20 字体: [ ]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现将《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2021年6月16日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交易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依托互联网建立电子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各投标人(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并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各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交易主体在系统中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

第六条  各交易主体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同一数字证书)。

第七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八条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发出解密指令,解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第九条  不见面开标系统采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开标时自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因投标人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未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开标全过程投标人远程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自行承担更换人员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 所涉开标项目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等)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 因开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系统继续实施的;

(三)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第十二条  出现第十一条的情形,项目实施主体、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应及时协商解决,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 项目暂停,故障在两小时内排除的,系统通过测试可保障继续开标的,重新启动项目开标;

(二) 故障在两小时内不能排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补遗公告,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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