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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经营主体持续发展

来源: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浏览量:4651 发布时间: 2021-09-08 字体: [ ]

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项目投资实际,主动对接成广、渝广、杭广等合作平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狠抓政策落实与服务落地,多举措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和发展。

一、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支持责任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各项指标综合排名市级部门前列。依法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从320项调整为346项,依申请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21项(27个子项)。依法科学配置农业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准确率、办事指南准确率、电子印章证照制作率、网上可办率和“最多跑一次”均达到100%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共收集录入政务共享信息56条,向社会开放41条、依申请开放15条,共享数据开放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落实涉农惠企金融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今年以来,已争取到位中省项目82个、资金13.37亿元。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作用,全市金融机构2021年已发放涉农贷款2.79亿元,贷款户数达到441户。及时启动涉农保险试点,全力保障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全市农业农村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共自查项目29个,中标金额约6.3亿元,截至目前,已发现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7个问题。四是完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印发《<2021 年度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农村系统项目投资“大比武”活动的通知》,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现已进行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季度通报2次。

二、加强主体培育,做好保障服务

一是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新登记家庭农场1027家、农民合作社93家规范提升家庭农场155家、农民合作社114家。新创建国家示范社5家,新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示范社24家,已评定市级示范社36家。已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1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县6个。开展调研走访服务企业62次,收集协调解决问题67个。二是做优广元农产品品质。大力开展“两品一标”创建,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证书30张,新增认证面积3485亩。苍溪县2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油菜)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现场考核验收。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市2550个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共开具合格证17.3万张、附证上市农产品7032.12吨。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动员2842家生产主体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录入产品追溯信息18443批次。上半年全市农产品质量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超过98%。三是持续开展“广元七绝”品牌营销。聚焦对外宣传,“央视十七套”对全市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6期专题报道、“浙江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对广元优质特色农产品开展一个月的广告宣传;《农民日报》对我市现代农业进行了7期报道。组织全市30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第29届中国新春年货购物节(成都、重庆)、第十届四川国际茶业博览会等活动6次。进一步拓展“832”平台对全市优质脱贫产品线上销售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入驻企业324家、产品11105个,2021年实现销售额4500万元。积极推进脱贫产品进客运场站活动,已辐射全市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9个客运站。通过电商平台对我市300余个农产品进行展示销售。截至目前,优质特色农产品促销达16.9亿元。四是认真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决策制度。对《广元市“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网络信息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印发《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时,通过县区农业农村系统征求主体意见及建议。

三、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力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联合市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16家农资市场主体进行了“双随机”联合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824人次,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7988家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件,移送司法机关11件,共处罚没款59.4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全力打造“说到做到”的政策环境,全面构建“亲、清”交往的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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