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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农业农村局查处一起非法电鱼案

来源: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1345 发布时间: 2019-04-09 字体: [ ]

201948日,利州区回龙河办事处辖区一小河沟内出现死鱼现象,该区渔政执法人员随即赶至现场。通过了解,死鱼原因系有人电鱼。电鱼人员已被当地派出所控制,并于201949日将该案移交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办理。

利州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调查证实:两当事人李X红、何X201948日夜携带两套电鱼设备(现场使用一套)在回龙河办事处学工村桥附近河沟内进行电鱼,至当地派出所挡获两当事人时,由于电取的渔获物较小未捞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对两当事人分别作出处3000元、1000元的罚款及没收电鱼设备的处罚。

由于该案发生在禁渔期内,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的规定,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利州区公安分局,进行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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