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作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光仙。胡局长欢迎您,首先请您跟咱们在线网友们打个招呼!
【胡光仙】好的,谢谢。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广元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光仙。非常高兴通过今天的节目同大家在线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胡局长,我们知道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是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您能给咱们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政府采购吗?
【胡光仙】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驾马车,所谓政府采购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又被称作阳光下的采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的一种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企业成长的有力助推器,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效应。
【主持人】在这儿也想向胡局长请教一下,开展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呢?
【胡光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这里需要特别给大家提醒一下:政府采购是没有比选方式的。
【主持人】那么作为咱们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呢?
【胡光仙】我们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能职责分为三大块,扮演了三个角色。一是“指导员”,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完善决策程序,指导全市部门单位规范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严格履约验收,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水平。二是“服务员”,我们积极推动电子化采购,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讲,确保惠企政策“尽知尽享”。三是“裁判员”,我们及时处理供应商举报、投诉;定期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主持人】看来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职能中真正意义上提供了“保姆式”服务。那么,能不能请您来给咱们简要介绍一下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呢?
【胡光仙】简单来讲,我们政府采购可以分为采购准备、计划实施、合同履行三个阶段。在采购准备阶段要编制采购预算、开展需求论证、进行计划备案、制定采购文件;计划实施阶段我们要发布采购公告、组织专家评审、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履约阶段是要签订采购合同、发布合同公告并备案、履约验收并支付资金。这里,我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具有延续性不能中断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当前合同到期前,提前完成下一阶段的政府采购流程,避免采购项目空窗断档。
【主持人】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出现哪些错误呢?
【胡光仙】我们政府采购当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包括:无预算采购、未按照规定时限发布公告、履约验收走形式、不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合同、未在指定媒体发布等问题。比如,在采购中有几个时限要求:一是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我们必须要发布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二是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我们必须要签订采购合同;三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要进行合同公告;四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进行合同备案,实际操作当中,部分部门单位未按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又比如,有部分部门单位没有按要求在我省指定的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
【主持人】胡局长,当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胡光仙】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充分发挥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效应。一是贯彻“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十三五”期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185.98亿元,实际采购规模168.7亿元,节约17.28亿元,节约率9.29%。市本级我们政府采购预算是43.46亿元,实际采购规模36.61亿元,节约6.85亿元,节约率15.76%。二是坚持绿色优先原则,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运用。“十三五”期间,在办公耗材、基建材料等领域,全市采购节能产品2.51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比重的97.32%;采购环保产品2.21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比重的96.66%。三是组织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组织231家本地供应商入驻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也就是“832”平台,共实现销售额2.32亿元,供应商数量及销售额均居全省第一。分别在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会、财政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2021年,我们又新增供应商102家入驻了“832”平台,实现销售额5.37亿元,较去年增幅达到了130%,供应商的数量及销售额均保持全省第一。
【主持人】在这儿我也想向咱们胡局长请教一下,那就是财政部门在取得这样优异成绩的同时,我们中小微企业又有什么获益呢?
【胡光仙】按照我们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我们市级各部门在编制今年年初预算时就统筹确定了本部门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总额达到18.18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75%,其中我们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达到13.78亿元,占了我们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总额的76%。同时,我们市财政局积极助力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召开了银企对接会,推广“政采贷”政策。2019年以来,累计发放支持中小企业“政采贷”资金65笔,共计9419.97万元。目前,我市的工、农、中、建、农商行、贵商行等7家银行均能开展“政采贷”业务。
【主持人】好的,刚才胡局长也提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大家都非常关注这项政策,胡局长您能不能给咱们讲解一下这个政策呢?
【胡光仙】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我们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我们政府采购的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70%。但是,我们政策执行当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那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请您来给咱们介绍一下?
【胡光仙】我们修订以后的这个《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要面向中小企业来采购。小额采购项目也就是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要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来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或者工程项目是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三是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鼓励采购人适当的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四是增强可操作性。为了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形式,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我们政策执行的刚性。
【主持人】大家知道,今年我市在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我们请胡局长给咱们介绍一下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吗?
【胡光仙】好的。2020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指标评价得分是84.52分,排名全省第7位,进入了全省优秀序列。2021年,我局继续聚焦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厘清思路、逐项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2021年是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年,市财政搭上改革“快班车”,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市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元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能、便利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加大专项治理,确保公平竞争。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采购人内控制度清理、违规建库等专项的整治行动,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加快平台建设,确保提速便民。搭建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交易平台及网上商城,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采购,方便采购当事人线上办理业务,压缩了项目的采购周期。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多渠道全覆盖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全年我们累计开展了各类宣讲、培训15场,培训指导了2000余人次。
【主持人】听了胡局长的介绍,我们对政府采购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关注我们节目的网友有很多想与胡局长进行在线交流的,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网友们提了哪些问题。
这儿有一位网友“云卷云舒”这位网友问:胡局长您好,请问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您有哪些建议呢?
【胡光仙】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为了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我们中小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信息,及时发现商机,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根据采购公告的指引获取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响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及时提交。三是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必要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那这儿第二个网友“小毛驴”问:现在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什么?
【胡光仙】2020年12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全省统一适用。该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没有限定适用期限,若没有新的《目录及标准》出台,我们这个2020年版将长期有效。
《目录及标准》规定,我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主持人】这儿还有一名叫“刘媛媛”的网友问:听了胡局长介绍,介绍这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想请问一下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是否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胡光仙】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就不能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主持人】非常感谢胡局长今天跟我们一起来聊了这个政府采购,相信听了胡局长的介绍,很多网友跟我一样,都应该对政府采购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那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最后,胡局长你还有什么要对咱们在线网友们说的吗?
【胡光仙】好的,谢谢主持人,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和市民朋友对政府采购的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政府和市场两大领域,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各项工作,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激发经济主体活力贡献财政力量。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胡局长作客我们演播室,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好的,那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