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木委员、梁先广委员、熊大勇委员、王进委员、黎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建议》(第83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建议非常契合实际,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突出统筹推进”的建议
2022年,我市印发了《广元市“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将分年度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系统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住房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自然历史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等内容。统筹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前期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好环保配套设施,切实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对标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重点任务,采取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动相结合,加大项目谋划,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补齐设施短板”的建议
《五年行动方案》明确“建立多元主体投入机制”。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信贷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鼓励引导农户庭院内村民自主自筹建设,村庄公共区域建设地方政府集采集供原材料,村集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共建共享。鼓励支持通过社会协同筹资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关于“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成效”的建议
《五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一是“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要求各地探索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适当付费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推动建立生活垃圾污水服务费市场化机制。二是“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民或村集体牵头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示制度。三是“创新完善支持政策”。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用电用水比照农业用电用水执行。强化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简化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手续、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
四、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全民参与”的建议
《五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强群众教育引导,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对成效明显的地方持续实施考核激励,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扬。下一步全市将借助网络、电视、川善治等平台,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改厕故事大家讲”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引导村民转变观念,激发村民保护环境,不断增强村民维护人居环境的责任感,培育村民关心生态、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努力开创乡村振兴、“三农”工作新局面。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岚,联系方式:0839-32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