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18〕380号
广元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浙江涉农扶贫协作企业来广元投资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办:
《浙江涉农扶贫协作企业来广元投资支持政策》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4日
浙江涉农扶贫协作企业来广元投资支持政策
第一条 所有来广元投资的浙江涉农企业除享受《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扶贫协作企业来广元投资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99号)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 对引进浙江的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扶贫车间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优先安排国家下达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第三条 对浙江省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与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联合开展扶贫车间合作的,优先申报评定国家、省、市示范社或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第四条 对到我市开展剑门关土鸡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申报评定国家、省、市示范社,优先使用剑门关土鸡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开设专卖店的,给予2-5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年销售量达到20万只以上的,给予5-10万元的奖补资金。
第五条 对到我市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申报评定国家、省、市示范社,优先享受国家项目资金补贴。
第六条 对到我市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农业社会化项目资金安排,同时对购置农机从事社会化服务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