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查处
通 知
川农函﹝2019﹞14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报了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农办农[2019]3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将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及时通知辖区农业主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认真核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经营单位。对通报中涉及在我省抽检的31个(次)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要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依法查处有关经营者。对四川省犍为县蓝健农资经营部、四川省邻水县昌国种子经营部(邹昌国)、四川省蓬安县谢华东(个体工商户)、四川省荣县宏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旭阳农资四门市、四川乐山邦尔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桂花桥镇示范店、四川省营山县海华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叙永县厚源农资经营部等涉嫌经营2种(次)以上假劣农药的,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还要约谈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责令下架假冒产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下架产品,追踪产品来源,依法立案查处。我厅已按要求将通报中的标称企业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要依法查处。2个我省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到企业成品仓库核查,抽取相应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对灭生性除草剂和生物农药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和生物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隐形成分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查清违法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
五、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4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情况等报送四川省农药检定所。省厅将审核全省汇总情况后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请在www.moa.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农办农[2019]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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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