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19-10-25 浏览量:1619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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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函字﹝2019226号)要求,为进一步遏制电鱼活动,着力解决电鱼活动屡禁不绝的问题,决定自即日起至1119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活动,有效遏制相关水域电鱼活动高发频发事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98号)和《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7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执法效能。

  (二)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各地渔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于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电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检查。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三)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要调查了解电鱼利益链条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的问题,严肃处理渔政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相关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管理和教育,杜绝渔政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渔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及时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我厅将根据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对电鱼器具制造、销售、使用全链条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坚持专项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渔业资源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主动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对电鱼行为人实施恢复渔业资源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措施。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配合,自觉抵制电鱼活动。要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电鱼情况,要及时查处,积极创造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

  请于20191120日前将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联系人:邓凯   联系电话:028-87774961

邮箱:scsyzc@126.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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