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眼于稳政策、促改革,对今明两年农村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迈出了新时代农村改革再出发的坚实一步,是决胜全面小康攻坚冲刺阶段、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时期的关键一招。
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今年“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明确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家庭农场的培育是最能体现农民主体地位又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组织形式。在家庭农场基础上,成立有效的农民合作社,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引领作用,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创新与运用的有效载体。
坚持加快改革与底线思维并重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时间节点与第二个百年战略构想高度契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今年主要是做好收尾工作。同时,要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正在继续深化的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文件提出,试点比较成熟的,如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会在修改相关法律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试点不够成熟的,如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稳慎推进,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重点是做好力争2020年完成使用权确权登记,抓紧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和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文件特别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底线思维,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域之间仍不平衡,一些地方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管理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公开,部分股份合作社运行质态不高,亟须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制度、增强活力。改革的目标就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文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家底摸清摸准。稳步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范围,推广实行股份合作制成功的经验做法。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探索,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同时,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调发挥金融支农作用 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迫切任务和重要内容。我国是农业大国,还有近6亿农民,农业还是弱质产业,这个特殊国情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文件提出,要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更加注重支持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和科技研发等,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当前,资金短缺、金融支持工具的缺乏等限制因素,已经成为制约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的关键瓶颈。以政策主导的融资工具远远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建设中的资金需求。与以往“一号文件”相比,今年着重强调要发挥金融支农的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金融支农措施。如,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等。这些金融支农措施将进一步满足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
张林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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