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

日期: 2019-09-03 来源: 局主体培育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2007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广元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精神,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加大指导服务、完善政策引导等一系列措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范围明显拓展、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功能发挥明显增强,为下一步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十二年发展,全市现已工商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4333家,较2007年增长了48倍。成员数达15.6万人,其中农民成员15.3万人。近六成的合作社出资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1200余家。其中,国省级示范社共133家。近两年,先后有5家合作社入选《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行榜》。全市合作社带动发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66万亩,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户收入20%。基本形成乡镇无空白、行业广覆盖的良好势头。

下一步,广元市将着力关键、增添举措,扎实推动合作社内涵式发展。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在加大新修订《合作社法》宣传的同时,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为合作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二是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在政策目标导向上突出以提升合作社质量为核心的指挥棒作用。扎实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妥善分类处置“空壳社”。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对已组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逐步建立内部财务核算、民主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发挥合作社对于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产业纽带作用。三是加强政策扶持。把合作社纳入支持重点,优先安排其实施涉农项目,特别是优质基地建设和涉农产业融合项目。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组织有实力有品牌的合作社参与大型经贸合作活动,组织有特色、有品质的合作社参加专门商贸活动。同时运用多种媒体资源,加大广元市名优特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