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的通知

日期: 2019-02-02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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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迅速发放《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的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春节将至,农村食品市场供需两旺,为提升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经省农业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5个部门研究同意,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拟定并下发《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春节前迅速张贴到每个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发放到每个农村居民家庭。信的参考样式和内容附后,可从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scncpaq.gov.cn/)下载。之前已经发过的市(州),可以不用重复发放,但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张贴、发放信件时,要做好对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居民(消费者)的宣传告知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进村入户时做到不影响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简化形式,注重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寅,0288550582215228878477 

  附件: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参考样式和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21

  

 

附件: 

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

(参考样式和内容)

农村居民(消费者)朋友们:  

  你们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象是: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品类是: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是: 

  1.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误导消费者); 

  3.食品欺诈 (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 

  4.“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 

  5.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过期食品。 

  春节将至,农村食品供需两旺,希望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知假、辨假、不买假,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农村食品安全坚固防线,共建美好家园!最后,祝广大农村消费者阖家团圆、幸福安康,春节快乐! 

当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发信单位落款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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