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对全乡畜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学习培训,增强养殖户科学养殖理念,强化养殖户和畜禽贩运业主法律意识,截至目前,共累计培训130余人次。
(2)加强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每月对全乡适度规模养殖户开展移动巡查、养殖动态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标识畜禽产品上市销售,确保上市的畜禽产品无疾病污染;同时对规模养殖场、农村散养户肉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坚决杜绝“瘦肉精”流入市场,共检测200多次。
(3)加强台账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全年检查做好文字记录,并保存检查影像资料,确保市场上流通的畜产品可追溯、可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