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青川县农业局受邀参加由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公益诉讼中委托修复渔业资源签约仪式”。
会议通报了青川县人民法院对2017年禁渔期内孔溪河毒鱼案的判决情况,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流了意见,最后审议并通过了《“孔溪河毒鱼案”中受损河段渔业资源修复方案》,同时签订了渔业资源修复协议书。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全昌指出,“孔溪河毒鱼案的判决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一次成功衔接;法律的最终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预防,要认真践行‘谁执法谁普法’总方针,充分利用本案及修复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做好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渔业领域犯罪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