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过严格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我市旺苍县、朝天区对审核合格的农药经营者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市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全面开启,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新的法治化管理轨道。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8月1日前,我市将完成现有的农药经营户的颁证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市农业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专题研究推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梳理完善许可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统一标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标准规范;二是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病虫害防控知识等培训;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条例》知晓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0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递交了办证申请,各级农业部门正在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