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大力推进扶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将所有集中用标扶贫农产品经营者纳入各级各类专业培训,集中用标生产经营者参训率达100%。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管控,将“集中用标扶贫农产品”和“广告精准扶贫推介农特产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区和监管巡查对象,县区每年检查覆盖区域率40%以上,乡镇、村级巡查率100%。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集中用标扶贫农产品”和“广告精准扶贫推介农特产品”纳入以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主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纳入追溯平台,纳入广元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
三是强化质量监测预警。建立扶贫农产品跟踪检测绿色通道,将“集中用标扶贫农产品”和“广告精准扶贫推介农特产品”纳入年度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等计划,全市每年定量检测用标扶贫农产品不少于两批次100个样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用标农产品100%开展定性检测。对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查处。
四是强化品牌认证和标识使用管理。优先办理集中用标扶贫农产品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切实贯彻执行《“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按照“谁管理、谁监督”和“谁用标、谁负责”原则,食用农(林)产品监管由农业、林业、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用标产品的申报主体对用标产品质量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