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4-08-02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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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1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理顺建管体制”的回复

2019年,我市根据国、省机构改革要求,重新确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的职能职责,并在《关于切实做好山坪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广水函〔2022〕67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山坪塘的监管责任:原则上全市山坪塘实行分别管理,正在实施的农业园区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进行整治的山坪塘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其他山坪塘由各县区水利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县区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办法,对工程建后产权确定、移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管护原则、措施、职责、模式等进行了明确。目前,国家和省上正在研究调研管理体制问题,待国家、省上明确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级管理体制要求落实建管责任。特别是在农田水系水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五小水利”规划设计方面,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管标准、整合资源、精准有效实施。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补短”的回复

2019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整治山坪塘1103座、蓄水容积613.85万方,其中2019年152座、蓄水容积70.51万方,2020年327座、蓄水容积145.17万方,2021年363座、蓄水容积181.69万方,2022年261座、蓄水容积216.47万方;新建蓄水池1695口,其中2019年356口、2020年455口、2021年479口、2022年405口;新建提灌站47座,其中2019年5座、2020年24座、2021年10座、2022年8座;建设排灌渠系1051.32公里,其中2019年180.68公里、2020年235.77公里、2021年312.63公里、2022年322.24公里。2024年我局将充分利用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四方共建”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契机,加强与部省汇报对接,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力争更多的农田建设、提灌站建设等项目落户广元。在2024年项目规划设计中,对项目区域内的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渠系建设,尽可能做到了应建尽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规划中,增加了排灌渠系、蓄水池等建设内容,解决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田间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管护模式”的回复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积极探索业主自筹资金管护模式,及时做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移交,逐一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建成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内整治山坪塘的监督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积极推进老旧提灌站技术改造,建议县区将部分建设配套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建后管护,加大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已建提灌站工程质量和提水能力。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的回复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转集中到我局以来,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3个,共258个标段,总投资22.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8.33亿元、省级财政4.24亿元、市级财政0.17亿元。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已下达我市增发国债项目13万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3万亩,计划总投资5.162亿元。我们将继续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4年项目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同时严格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通过统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政府债券等多渠道资金筹集,足额落实财政投入。

衷心感谢您对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欢迎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祝映兵,联系电话:0839-326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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