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日期: 2018-01-05 浏览量:2591 来源: 局经管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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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日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了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广元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2%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1000个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发展种养大户、突出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企业、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完善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家庭农场进行登记管理,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

《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拓展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采供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产品营销服务、冷链物流服务、废弃农膜及秸秆资源化利用服务和产品质量监测服务等八个领域,进一步落实财政政策、用地用电、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支持措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和示范主体创建行动,扩大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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