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19年)

日期: 2019-10-10 浏览量:2857 来源: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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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段名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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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农(农药) [20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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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经营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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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一、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400.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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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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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19429日,广元市农业执法支队按照《广元市2019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对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诚信农资农业服务中心经营的“200/升草铵膦水剂”进行了监督抽样。201964日,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对该农药产品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农药样品中检出“7.4%百草枯”,不符合GB/T19308-2003的技术指标要求。该农药产品涉嫌假农药。201979日,市农业农村局责成昭化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201981日,昭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报告,该大队正依法调查处理的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诚信农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肖廷轩)涉嫌经营“200/升草铵膦水剂”假农药一案,肖廷轩交待该农药于2019319日从广元市中保农资有限公司购进。

20198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元市中保农资有限公司上西金轮南路64号则天小区营业房及库房进行检查,未发现200/升草铵膦水剂。法定代表人吴保中交待,标称由河北石家庄市龙慧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0/升草铵膦水剂,是从“火爆农资招商网”联系的、通过成都鑫利园货运公司货到付款送达,当事人于2019312日以4/瓶共购进该农药产品4件(80瓶),当场将货款320元付给货运公司。当事人已于2019319日以5/瓶的价格,将该农药产品全部销售给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诚信农资农业服务中心,获得销售收入400元。

20198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将涉案农药产品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当日,报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调查取证期间,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先后提取了当事人经营假农药产品的相关证据。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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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200/升草铵膦水剂,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属于假农药,构成了违法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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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中保农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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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234580791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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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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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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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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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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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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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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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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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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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_ZT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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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BM

地方编码

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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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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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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