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州区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收益分配制度。《指导意见》指出,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优先发展、民主决策原则,收益分配方案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分配。《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严禁将农户承包土地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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