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白龙镇五举措切实加强禁渔期工作

日期: 2018-03-12 来源: 剑阁县农业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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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剑农业发[2018]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广元市2018春季禁渔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剑阁县白龙镇积极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统一组织召开了2018年春季禁渔工作动员会,成立了以镇长何建国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敬志勇任副组长,派出所、兽医站、动卫所、安办及炭口河(白龙段)各段长为成员的禁渔期渔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8年白龙镇春季禁渔工作通知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营造良好的防疫氛围,相关部门、村委会深入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沿河、沿湖、沿库渔区、渔船、水产品市场和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禁渔宣传,张贴发放禁渔通告和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动卫分所、兽医站制作音频,出动了宣传车,在白龙片五乡一镇的重点水域内全天候的巡回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广大群众和渔民参与春季禁渔监督,增强公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

三是强化禁渔工作目标。按照白龙镇春季禁渔工作要求,亭子湖庙垭段、炭口河白龙段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区,从31日至630日起,禁止所有船只下水作业,更不允许违规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事件,严禁扎巢取卵、挖砂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确保禁渔期无安全、无违规事件发生。

四是强化区域管理责任。为确保禁渔期各项工作开展,在白龙镇渔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主任(河段段长)为第一责任人,全程负责监管禁渔期禁渔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禁渔工作中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

五是严格渔政执法。为禁渔工作构筑坚强屏障,按照白龙镇春季禁渔工作要求,白龙镇兽医站、动卫分所、白龙派出所、水管站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渔期一切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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