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财农〔2022〕78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各项任务突出支持重点,体现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施。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开展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广财农〔2024〕55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建设项目规划应分别上报利州区、昭化区,纳入两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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