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机机主、驾驶人和群众的一封信

日期: 2024-03-21 来源: 市农机事务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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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机主驾驶人、朋友们:

目前正值春耕时期,时间紧、任务重、耕种忙。为安全、高效的开展春耕作业,维护广大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主动参加农机年审检。农机年审检作为农机安全生产最关键的一道保障,如不按时进行年审检,确认农机安全状况,则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各县区已全面开展农机年审检工作,正组织农机监理人员陆续开展“送检下乡”便民服务,请广大农机机主确认好日期,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凭证和身份证明,保持确保车辆整洁干净,选择就近点位参加年审检;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未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将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农机驾照到期前或到期后一年内的机手,持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工作点位就近申请换证;逾期未申请换证的,将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注销证件。

二、主动报废老旧违规农机。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已达报废年限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国家明令禁止的、连续三年未检的农机具,以及公告注销回收牌证的本市籍存量变型拖拉机,机主应主动申报并前往具有资质的回收报废点进行强制拆解报废,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予以相应补贴。如使用年检不合格或报废农机参与农业生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变型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变型拖拉机原称拖拉机或变型运输车,因其载重多、价格低廉,替代了原来的大中型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成为城乡道路运输的重要力量。但部分车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车箱加高栏板、车底加厚或增加弹簧钢板、车轮加大轮胎车寸、增加轴数)以此来增加载重量。行驶中,不仅稳定性变差,车辆极易侧翻,还大大增加了事故率。同时,自2021年起,变型拖拉机已被国家列为全面清零目标,不得为变型拖拉机开展年审检工作并发放牌证,更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利益均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禁行的通告》,自2023年9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请变型拖拉机车主不得违反本通告在我市上道路行驶,我局将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一旦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予以处罚,并强制报废拆解。

四、请群众不搭乘拖拉机出行。拖拉机作为一种生产工具,其设计制造主要是为了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并不是载人交通工具,没有设置乘坐位置和防护措施,还可能存在车况不佳、擅自改装或使用报废车辆的现象。其在转移、作业、拐弯、急刹车及遇有紧急情况处置时,极易发生乘坐人甩落或车辆侧翻的群死群伤事故。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近年来省内外多起事故表明,即便是通过农机 监理部门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大多也仅购买交强险,且拖拉机机主、驾驶人多为收人不高、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民,一旦因违规载人发生人身及财产受损较大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不仅自家倾家荡产,而且对受害人的赔付也不到位。请您及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乘坐拖拉机,当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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