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2023〕520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5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将《四川省市2023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和《四川省市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补充完善后及时公布。调整各类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已停征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公示。
二、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和价格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三、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广元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广元市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