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33号)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申报工作。经综合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拟授权广元市好茶客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苍宏茶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使用“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提出异议。所提异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电话和地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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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