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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
《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十七条措施》已经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广元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4日
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十七条措施
一、动态掌握就业现状
(一)开展就业现状调查。每年春节前后,分县区开展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现状调查摸底,逐户摸清脱贫家庭劳动力上年就业增收情况和当年就业状况、意愿需求、就业收入等情况,逐村建立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台账,并及时共享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
(二)动态更新就业情况。加强对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现状的跟踪,动态掌握务工时间、务工地点、就业岗位、薪资水平等,按季更新就业台账和系统信息。对外出返乡回流的、有就业意愿未实现就业的、有劳动力家庭零就业的,逐村建立专门台账,并及时报告乡镇和县区人社、乡村振兴部门。
二、按需开展就业培训
(三)提升培训质效。整合县级人社、农业、林业、商务、乡村振兴、妇联、残联等行业涉农培训资源,统一意愿调查、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实施,建立年度脱贫家庭劳动力培训方案会审机制、培训过程监管机制、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培训效果跟踪机制,确保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家。
(四)灵活培训方式。对在市内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采用送训上门、送训上岗、送训上厂、送训上园区、送训上基地等方式,开展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创业培训,促进就近就业创业。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围绕对口协作和企业用工需求,采取专班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提升转移就业技能。
(五)培树劳务品牌。聚焦建筑、家具、家政、康养等领域,培养打造一批“川育核工”“葭萌木匠”“梨乡刀儿客”“利曌妹儿”等“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提升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质量。加强劳务经纪人培养,发挥劳务经纪人辐射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三、大力促进稳定就业
(六)加强区域劳务协作。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区域合作协作、农民工驻外工作站、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共享机制,做好“点对点”劳务输出和服务保障,将更多脱贫家庭劳动力稳在务工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充分发挥劳务专业合作社作用,优先推介季节性、临时性、承包制等灵活就业岗位,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七)依托农业产业促进就业。鼓励、引导、支持脱贫劳动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实现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群众全覆盖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发展特色种养业代加工、代生产,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带动脱贫劳动力在产业链上就业增收。
(八)支持载体吸纳就业。加强东西部产业对接,引进一批鞋帽、玩具、电子产品加工等无污染、低噪音、低技能、低能耗、易运输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乡镇和集中安置点建立“振兴车间”“社区工厂”;筛选食品、中药材、服饰加工等适合建立分工厂的企业和项目,将产业链向乡镇、社区延伸,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有效解决企业用工保障难题,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业增收。
(九)大力推行以工代赈。鼓励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程序,引导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近就业增收。
(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深化“返乡创业、回家发展”活动,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财政支持、信贷支持、创业服务,激发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投身创新创业,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培育命名一批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带头人,示范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返乡创业。
(十一)公岗托底安置就业。整合各行业乡村公益类岗位资源,统一开发资产管护、环卫保洁、护林防火、退捕禁渔等岗位,根据各村脱贫家庭弱劳力、半劳力情况,合理匹配每村岗位数量,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积极防范就业风险
(十二)建立零就业风险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依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体系,将零就业家庭作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重中之重,建立脱贫家庭零就业风险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脱贫家庭,采取干部帮扶挂联、开辟就业绿色通道等措施,实现及时就业、动态清零。
(十三)建立就业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脱贫家庭劳动力稳岗就业和自主创业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对在市外就业的重点加强交通出行、权益保障、法律咨询、就业帮扶等服务,对在市内就业的重点加强岗位保障、技能培训、政策兑现等服务,及时解决脱贫劳动力就业过程中的具体困难问题。
(十四)建立返乡回流人员再就业机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工作,建立返乡回流再就业帮扶措施库,及时掌握返乡回流人员情况,用好用足各类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监测帮扶责任,加强“回炉”培训,促进再就业和稳定就业。
五、逗硬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压实就业责任。建立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乡村振兴局,抓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落实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持续抓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十六)落实支持政策。分县区制定支持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清单,统筹用好吸纳就业奖励、务工交通补助、培训补贴等支持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提升政策增收效能。通过制定政策明白卡、发放政策宣传单、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十七)严格督查考核。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常态暗访督导、风险敦促提醒、问题整改销号、月调度通报、季考核排名等制度,确保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