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自2023年9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