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广元市远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件被通报。
今年3月6日,昭化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昭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移送线索,反映插江卫子镇吊桥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氨氮浓度为2.8mg/L,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广元市远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晋贤村五社生猪养殖场未按环评要求将养殖粪污还田利用,通过临时铺设的黄色软管将养殖粪污从化粪池抽排至养殖场下方林地,养殖粪污溢流至场外河道内,最终汇入插江,导致插江水质污染。
据调查,广元市远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2023年5月11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年5月17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