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3年8月31日,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广元市“川08”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使用广元市及所辖县(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