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措施,8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有关同志赴利州区抽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工作。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龙潭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对东坝街道农产品收购企业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有关同志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有关要求。从抽查情况来看,利州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够自觉依法开具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检查组要求,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产地环境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二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不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用停用的农业投入品,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对投入品废弃物依法依规处置。三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以及收获和销售农产品等有关情况。四要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可追溯,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田翊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