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本次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部分重要指标门槛,即西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资产规模,资产总额5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22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申报数量
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18个申报名额。农业农村厅按照1:1.6的比例,共分配28个名额到各市(州),并择优推荐申报。一是根据各市(州)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脱贫县数量、2022年农林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中各地2022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及占比、区域龙头企业总营业收入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24个。二是分配4个大豆企业专项申报名额,到大豆加工流通省级龙头企业分布较多区域。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级推荐。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本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审。经市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联审上报。我厅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市(州)推荐申报企业进行联审,按照我省分配名额择优推报,联审结果报请省政府审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8月25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特色产业发展处(纸质1份,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过时未报,视作弃权。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的企业,请予以说明)。
2.证明已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市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二)经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审定名单组织申报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不得超报,一旦超报,收回名额并调剂到其他市(州)。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企业、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及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联系人:许轲 罗维;028-85505799;scsyyzz@126.com。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
附件: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