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包括四川在内的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一批便民利民新规正式施行,即将影响你我,一起往下看。
四川
四川省《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6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地方标准将于6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将推动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进以政务数据为代表的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助力。指南重点明确了针对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的方法和流程等。分类方面,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四川省政务数据可按照资源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进行分类。分级方面,依据数据安全属性破坏后所带来的影响对象、影响程度,将数据划分为四级,按敏感等级由低至高分别为非敏感级、低敏感级、敏感级和极敏感级。
川渝6月1日起实施“分时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6月1日起执行。
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两调整一取消”,即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尖峰电价时间、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根据四川省的电费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峰谷电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10点—12点,15点—21点;平段7点—10点、12点—15点、21点—23点;低谷时段23点至次日7点。值得一提的是,高峰时段的电价是最昂贵的,电价要比低谷时段要多30%。
而重庆也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分时电价的试点制度。据悉,重庆地区的分时电价总体电价差额将会进一步扩大。比如,高峰时段的电价也将会明显高于低谷时段。
四川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管理有新规
营造公平竞争、保护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环境。《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6月20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指出,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通过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施项目评审和动态管理,对各示范基地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年度。各示范基地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报送该自然年度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应做好数据核对和信息脱密处理。
管理办法将大力加强四川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一方面有利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市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全省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正面形象,积极回应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打造让消费者放心、知识产权权利人满意的统一大市场。
6月1日起,绵阳与5市(州)可双向提取公积金
6月1日起,绵阳与德阳、广元、遂宁、巴中、阿坝5市(州)实行双向放开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政策,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互惠互享。
此举将取消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绵阳与5市(州)双向放开异地购房提取、因公外派异地租房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异地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等政策,进一步便捷公积金异地使用。
国内
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据悉,本次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更多私家车新车可享受上牌免查验
10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等。
新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其中,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试点城市从10个增至31个、试点企业从11家增至29家。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新措施还包括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等。
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内容。
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管理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对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
办法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通过设置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与快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鼓励住宿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
明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以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可以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证据的,进一步调查;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运营者应当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预防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办案机关发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提到其他犯罪线索的,均应调查核实。对于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便利条件的人员涉嫌性侵害犯罪的,要摸排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到的其他未成年人。对于发生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周边或者相同、类似场所且犯罪手法雷同的性侵害案件,应当及时并案侦查。
接报或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被害人等紧急措施。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四川发布